电气安全技术规程一、一般要求1、电气工作人员除严格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水电生字第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应专业工种的电气规程。2、公司领导应组织电气工作人员参加当地有关部门举办的电气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班,并按期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准独立进行电气作业。3、电气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特种作业,无证不冷作业,非电工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4、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的防火防爆要求和电气设备、线路布置情况,应熟练掌握“触电解救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法”。5、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其中对地电压40伏以下为安全电压)。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以前,应一律视为有电。6、进行电气作业时,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必须齐备,其试验周期和项目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五、附录六的要求。二、变配电室的值班工作1、变、配电室内值班工作必须遵循:巡视记录制;安全责任制;缺陷报告制;倒闸操作票制;检修工作票制;交接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