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规章制度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00至11:30, 下午13:30至18:00。 2、上班时,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员工应搞好场地清洁,工具用后摆放,检查门窗、水电是否锁好关好后才可下班。 3、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出厂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带非公司人员留宿,特殊情况需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 4、每天迟到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1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5、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6、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员工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3、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则由当事人个人承担。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现场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