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是与优美相对的一种审美范畴,指对象以粗犷、博大的感性形态以及强健的物质和精神力量,给主体以心灵的震撼,主体在心灵的震撼后进而受到强烈的鼓舞和激励,引起敬仰或赞叹的情怀,从而提升和扩大人的精神境界。崇高是在实践主体提出了理解、征服和掌握现实客体的历史要求,并且已经或必将趋于实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以现实客体压倒实践主体为外表特征;而其实质则在于主体在受到压抑之后,激发了人的本质力量,转而征服、掌握(或趋于征服和掌握客体)总之,崇高不是主客体和谐统一的静态美,而是双方在对立冲突中趋向统一的动态美。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表现为主体迫使客体与之趋向统一的过程。1、对崇高的基本内涵的界定 在西方,崇高是作为一个具有肯定性价值内涵的审美形态的。 从审美事实出发,我们可以认识到,在长期的审美实践中,人类无不面对着来自自然和社会的不同的审美对象。这些对象有的是和顺的,有的是暴烈的,有的是可爱的,有的是可敬的。由此,人们在审美实践中就会生成不同的审美体验和审美的生存感受。那么对于作为审美形态崇高,我们应该做怎样的理解呢? 首先,“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