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类工器具的领用,确保手工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了工器具的申购、发放、领用、包管和检查。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单位的各类工器具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XX车间负责工器具的申购、发放控制、使用和管理,负责建立工器具台账和发放记录。第五条 XX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工器具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好标准,及设备类工器具操作规程等。第六条 厂领导负责工器具申购的审批。第七条 厂领导、XX部门、XX部门负责工器具使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一般要求第八条 XX部门应根据XX单位安全生产、检修的工作需要,为XX单位员工配备个人工器具和集体工器具,个人工器具由本人负责保管,集体工器具由XX车间设专人保管,不使用时,要将工具擦试干净,整齐摆放在指定工具箱或库内,利刃工具装入专门的护套内。第九条 砂轮机、剪材切割机、轴承加热器、液压拔轮器等固定式的用电工器具应设包机人,由包机人负责管理。第十条 其他集体工器具保管员为XX车间:赵媛。第十一条 各生产车间(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