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按照鼓励技术进步、规范竞争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二)鼓励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条件公告,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各类鼓励政策向公告企业集聚。(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二、综合条件(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六)具有独立研发、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七)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八)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九)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