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和创效的手段。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企业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对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迟延事宜(如:设计变更、业主迟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业主迟延交付图纸、业主迟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等),承包商(施工企业)一般向业主报送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索赔而忽略了工期顺延的索赔或者工期顺延索赔得不到业主签字确认便不了了之。而在工期的证明责任问题上,只要发生了工期延误的事实,承包商必须证明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如果不能证明,承包商就得承担工期违约责任。一、分清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索赔必须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做到公平合理且不伤合作关系。如果分不清什么条件下该索赔,什么条件下需要自己承担,索赔不当(该索赔的没索赔,不该索赔的强行索赔),往往弄僵关系,对承包商没有好结果不说,对于承包商的信誉也有很大影响。1、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及施工实践,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业主或工程师自身责任原因引起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