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延误索赔报告致:*人民政府*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开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根据双方签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一、 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1、 挖机台班租赁费:966.67元/天*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