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派车,并负责具体管理,费用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核销。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到办公室申办甘泉县供电分公司车辆派出通知单(事故处理例外),确定计划用车时间和行车路线,用车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三、驾驶员出车收车时,必须在甘泉县供电分公司车辆派出通知单上填写出车时间、里程表读数和收车时间、里程读数,实际行程里程等内容,并且要让用车人填注用车意见,驾驶员还必须做好随车记录(记录机械运行、车辆外观、润滑油、防冻液及车辆行驶等情况),此记录作为每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四、爱护和保养好车辆,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做到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故障及时排除,因车辆故障影响次日出车要提前向主管领导申报。五、禁止酒后驾车、超速行车、疲劳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违者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同车人未能有效制止者与驾驶员同等处罚。车辆使用人为该车行驶的特定交通安全员,乘车人员不得影响驾驶员正常行驶,不得与驾驶员攀谈,不得纵容驾驶员超速或违章,驾驶员行车时不得接听电话或做有碍安全行驶的举动。六、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