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工程公司“法人管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依据:中国铁道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法人管项目的指导意见(中国铁建工管201336号文)和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推行“法人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十五局经管2013128号文)。第二条 实施目的:为提升项目精细化管控水平,提高项目集约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管理人才、技术、财务、物资、设备等资源优势,构建管理规范、责权明晰、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规范工程公司法人管项目工作。第三条 责任主体:法人管项目是以法人单位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充分行使法人对项目的管理权,发挥法人层决策职能、监管职责和技术与资源优势,实现方案集中编制、价格集中管控、资金集中管理、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资源集中调配等“五个集中”。确保项目顺利实现管理目标。在职责界定上明确:法人是决策、服务层、监督和管控中心,项目部是执行、创效和成本中心。第四条 总体要求:工程公司要依靠法人团队的整体力量来管项目,要做到“八统一”:施工组织方案统一论证,“二次经营”统一策划,责任成本预算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