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厂 门 禁 管 理 制 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管理。2. 范围:人员、物品、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均适用本办法。3. 责权:3.1 人事行政经理:对本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督导。3.2 保安:贯彻落实本制度。 3.3 全厂人员:自觉遵守本制度。4. 管制事项:4.1 人员出入管理: 4.1.1 人员仪容:严禁赤身、裸体、赤脚或穿超短裙、超短裤出入公司大门。4.1.2 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4.1.2.1 出入厂门,应将工作证随身携带,并主动配合保安查验。 4.1.2.2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二线人员应主动到保安室登记,一线人员应将本部门主管发放的放行证交给保安放行。大门保安应清楚记录因公外出人员离厂与回厂时间。 4.1.2.3 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应按规定程序请假,并将批准后的请假条交给保安放行。 4.1.2.4 离职人员结算离厂,应先按规定办理完毕各项离职交接手续,由人事行政部开具离职证明,按指定时间在保安室等待结算,不得擅自进入财务室。4.1.3 来访人员出入管理: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