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管理办法工程创优管理办法一、总 则 为贯彻公司“创精品工程,树环保理念,保健康安全,建百年市政”的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标准及业主的质量要求,加强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调动各生产单位创优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二、申报条件凡是满足鲁班奖、中国市政金杯、省市政金杯、泰山杯、沂蒙杯的工程项目,都应做好创优准备,按照相应创优标准组织施工。详见附件:工程创优申请条件及要求三、创优流程1、各生产单位每月28日报送本部门“在建工程统计表”至质安部,有新工程开工时应及时报送开工资料到质安部,质安部根据在建工程和新开工工程统计表并结合各生产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各生产单位适合创优的工程项目,下发“工程创优任务书”。2、各生产单位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动推荐适合创优的工程项目,报质安部审核、总工办审批。审核、审批完成后,质安部下发“工程创优任务书”。3、各生产单位接到质安部下发“工程创优任务书”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创优计划”,报质安部审核、总工办审批后实施。四、创优管理1、创优工程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各生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