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可能产生影响。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1.3 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或其它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1.4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 可不统计为工程变更。 2 职责2.1 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影响.2.2 所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才可付诸实施。2.3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实施。2.4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3管理要求3.1 工程变更的提出3.1.1 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