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开发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提高现场管理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现场管理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开发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的项目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三条 公司设立工程管理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对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奖励。第四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1、奖励基金由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各中标主体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出资额度如下:(1)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提奖励基金。(2)中标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金额的1%交纳奖励基金。(3)各中标主体按承包的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缴纳奖励基金。(4)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系统、消防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