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节 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控,保证工程实施过程的合理、高效,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针对企业自建、外包等各种形式的基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第2章 进度款支付控制第3条 工程部应在施工开始前制订明确的过程进度款支付计划,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和依据作出规定。第4条 施工单位每月初上报当月进度计划,每月规定日期前上报当月进度完成情况。第5条 项目经理审核进度计划和按计划完成情况,并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核。第6条 工具审核后的当月进度完成情况,施工单位提交当月工程款支付申报表,并附详细的过程进度月报表、已完工程月报表和过程结算书。第7条 施工单位填写付款申请单,提交项目经理审核(含付款发票),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后,报工程部审核签字,工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报项目总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总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总裁。第8条 财务部经理对工程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工程部提交的价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