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1、地基基础工程1.1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等,其承载力检测,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测相同。8.1.5 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筑50m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