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建设工程质量返修的程序及返修的经济责任?程序: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日期到达现场,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的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维修的具体期限。 责任:a、因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b、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c、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d、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e、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2、 简述建设工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