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抢工专项管理办法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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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抢工专项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工期管理,确保开盘、竣工等重要节点,防止盲目抢工,控制工程造价,杜绝交房延误,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在建项目。3、项目(城市)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提前进行预控,提前做好预案,发生抢工必须及时向项目管理中心报备。4、项目发生抢工,由工程副总(总监)负责指挥和组织,工程部具体实施,注意发挥好监理的作用,项目公司各部门协同配合,项目总进行督促和协调。5、对抢工项目,总部应通过专人跟踪、专项检查、专人蹲点等方式强化管理,并在大小移动办公中检查抢工情况。6、本制度由房地产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解释和修订。二、工程抢工原则7、延误即抢原则 通过周检制、实际工程进度和计划工期的检查对照,发现延误及时抢工,用平时的赶工抢工追回延误的工期,尽量减少和避免小延误累积成大延误,造成集中抢工。按照公司工期管理标准和工期延误分级管理的要求,3天以内的滞后由分管工程师负责纠偏;7天以内的滞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赶工;15天以内的延误由工程副总/总监负责进行日常抢工;15天以上的延误报项目总直到项目管理中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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