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程序管理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和签字认可,使每一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1.工序质量控制是施工中重要的一环,是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的保护,通过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可以分清质量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2.建立健全的“三检制”即:自捡、交接检、专检: (1)自检:每道工序完成后,工长应组织作业层(外施工班组)进行自检,按照质量标准对实物质量进行观感和实测检查,符合要求后送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评定。(2)交接检:前后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以及成品保护等项内容。交接检应由工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3)专检:专职质量检查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每个验收批的质量进行评定,确定实物质量确实达到预控指标要求后,报监理进行验收。3.在班组自控检查的基础上,班组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检。 4.班组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检后报项目部,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内部终检,终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内部检查不合格,不得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