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一、工期承诺及违约责任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拟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8月16日。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克服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在15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任务,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我司愿承担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直至最高赔偿额(最高赔偿额度不得超过合同价款5%)。二、工期保证措施(一)组织保证1、本工程将按我公司较成熟的项目法管理体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实施项目法施工,对本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六项基本职能,并在公司系统内选择成建制的,能打硬仗的,并有施工过大型建筑业绩的施工队伍组成作业层,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2、根据业主的使用要求及各工序施工周期,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形成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时间、空间上充分利用而紧凑搭接,打好交叉作业仗,从而缩短工程的施工工期。3、建立施工工期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针对主要影响工期的工序进行动态管理,实行PDCA循环,找出影响工期的原因,决定对策,不断加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