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建筑、文物保护措施一、总体措施进场施工前,首先对施工现场需要保留的构造物和公用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由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对施工区周边的公用设施也进行了解,调查周边的道路情况的承载能力,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对施工中采购的成品、半成品构件、建筑材料要建立保护措施,对施工完的各分项工程建立养护和保护措施。二、周边构筑物和公用设施的保护措施 1、在重点保护的构造物和公用设施周围设置围栏,围栏外挂上“禁止通行”、“危险”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2、测设一下保护建筑的地势,如果保护建筑的地势较低,则应在其周围开挖适当的排水沟,避免施工中的污水、废水流入建筑物附近。 3、如果施工地点距建筑较近,则应在保护建筑接近处,严禁振动较大的施工作业。 4、在保护建筑的合适地方设置沉降、位移观察点,在邻近建筑施工过程中,要隔一周或二周或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建筑物的沉降、位移观察,如果有异常情况,则应暂停施工并上报。5、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经常观察保护建筑的墙面、地面、门窗等,以及建筑周围的情况,是否有开裂、变形、沉降、移位等,如果有异常,则应及时上报并暂停施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