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字2002第43号1、各类建设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项目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由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交纳50%,中标单位交纳50%。(1)建设项目中标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过5000元收取;(2)建设项目中标价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9000元收取;(3)建设项目中标价在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13000元收取(4)建设项目中标价在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17000元收取(5)建设项目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宗按不超过20000-30000元收取。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项目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由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交纳50%,中标单位交纳50%。(1) 中标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过1500元收取。(2)中标额在5-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