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三、职责(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四、工作程序(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