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制度一、 海洋房地产公司成立二期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一)质量领导小组由海洋房产公司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工程部主管任副组长,总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任小组成员。(二)质量领导小组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可代表公司进行检查与处罚。每两周由组长领队(组长未参加,由副组长组织)做到一次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大检查;质量领导小组由副组长领队做到每周不低于一次不定期的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抽查。对定期大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每周由工程部编辑质量检查情况报告报公司总经理。若发生质量事故(影响结构安全)或发现严重质量缺陷(见本制度),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总经理,并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请示组长或副组长同意。 二、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水平施工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工程部报送以下资料,经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公司项目部审核合格后具备施工条件的,方可施工。(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文明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