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 月 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1. 一般要求(1) 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作业区与生活区、库区应分开设置,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2)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3) 现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事件) ,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准确地拨打火警电话,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中使用的机具、材料、气候和现场环境状况,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隐患与可能出现的火灾事故(事件) ,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5) 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消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现场进行检查、防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