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评估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37号)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原则(一)以评促建的原则。通过评估促进全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进度,不断提高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水平。(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过程性评估,严禁弄虚作假。(三)公开透明的原则。评估标准、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布。二、评估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三、评估内容与标准见附件1。四、评估办法与程序采取学校自评、区(市)评估和市级评估的办法进行。(一)学校自评学校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自评,按评估指标体系作出分数评价。经自评,A1、A2定性定量两类指标得分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学校,于每年度9月底前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估申请、自评报告和*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自评表(附件2)。自评报告包括现代化学校创建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上材料电子稿同时报市教育局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