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一、收治范围及标准1、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6、 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二、转出标准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4、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