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病人收治和转出标准收治标准1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挽救其生命的患者2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有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有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ICU收治入室对象:原则上为各种危重的急性的可逆性疾病。主要包括:1. 急性循环衰竭;2. 各种因素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3. 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4. 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5. 溺水、电击伤复苏后的病人;6. 重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者;7. 麻醉意外;8. 重型复合性创伤;9. 各种类型中毒病人;10. 各种类型休克;11. 重度妊娠中毒症、羊水栓塞;12. 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者;13. 主要脏器移植后;14. 败血症(Sepsis)15. 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严重失衡者;16. 急性神经系统损伤(包括颅内压力升高);转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