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城市绿化办法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市园林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二)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制订年度绿化计划;(三)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城市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工作;(四)负责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五)市园林管理处的监察人员负责市区及建制镇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树木、花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