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知识及其防治措施 一、 煤矿水害的基本知识 (一)煤矿水害 凡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安全的,增加吨煤成本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水灾,都称为煤矿水害。据统计,建国以来,在我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水害居第三;平均每次事故死亡7.06人,仅次于瓦斯和火灾事故。对我市而言,水害是特别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 矿井水害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地表水水害: 水源为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江、河、湖、水库、沟渠、坑塘等)。水源通过井口、采动冒落带、岩溶地面塌陷或熔洞、断层带及煤层顶底板封闭不良的旧钻孔充水和导水进入矿井。 例如:1998年闽北地区突发洪灾,地处河流附近的煤矿,因河水暴涨而被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老空水水害 水源是古井、水窑、废巷及采空区的积水。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沟通时,老空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事故。这是我市煤矿水害的主要类型。 例如:1997年7月23日永定某矿上部小煤窑采空区透水,死亡3人。 3、孔隙水水害 龙永煤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