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一、抽调和临聘人员的界定抽调人员是指街道机关从各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到街道锻炼或工作使用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正式人员。 临聘人员是指机关和社区为促进中心工作或弥补工作力量不足而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二、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条件1、抽调或临聘工作人员,应在各科室、社区核定的人数内进行,已经达到核定人数或超过核定人数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2、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科室或为完成临时性中心工作设立的工作机构,其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数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3、有下列情况的可提出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申请:实际工作人员少于核定工作人员数的;因职能、任务增加而核定数人数未及时得到调整的;其他原因造成现有工作任务的确难以完成的(由党工委会认定)。4、有下列情形的,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应予以退回或辞退:实际工作人员已经达到核定工作人员数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或某项中心工作已经结束的;违规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三、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程序抽调工作人员程序:1、抽调科室提出抽调申请,征求被抽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