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本院的“三重一大”事项。第四条院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第五条院党组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院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院党组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派驻院纪检组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