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 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