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新产品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辖内机构授信出现风险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授信工作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论对授信工作人员作出是否追究责任的处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第四条 贷款风险免责的范围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的贷款。第二章 贷款风险尽职要求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一)贷款主办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