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方案为全面加快我 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街道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央及县委环境督查调研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 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制度。一、考核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通过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科学、全面、客观地考核各村、各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情况。(二)分类考核原则。综合考虑各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各部门承担任务不均衡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考核评价标准,分类实施考核。 (三)突出重点原则。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和指标化,突出重点,并选择易获得、易测算、易量化、易理解,具有代表性的作为考核重点。(四)群众满意原则。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我街道每年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项目、工程及考核内容予以公开,让全社会监督,让更多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二、考核对象及工作机构(一)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各村、相关各部门。1.对各村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对办事处下达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