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以及我行现行信贷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仓单质押贷款是指xx银行(含辖属营业机构,简称贷款人或我行,下同)为以仓单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向服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采购质押同类货品等经营性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仓单是指由仓储企业收到仓储货物后向存货人开具用以证明存货所有权以及到期提取货物的权利凭证,本办法所称的仓单为非标准仓单。第四条 本办法采用“合作准入、额度授信、周转使用”的方式办理,即办理仓单质押贷款须首先对仓储企业进行合作准入与合作额度审批,对借款人单户额度授信,从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第2章 合作准入第5条 仓储企业准入条件:(1) 具备工商部门核准的仓储业务经营范围,并持续在我行服务辖区内实际经营一年以上;(2) 具备固定的储存仓库,储存设施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和管理经验;(3) 商业信用良好,公司与股东无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