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为有效整合我镇各方面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现就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性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民间纠纷在形式和规模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原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和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仅靠一个部门、一种方式、一种手段很难有效化解矛盾。这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就地化解,一旦激化或聚合,容易酿成治安刑事案件,诱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矛盾调处工作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