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制度第一节 入司教育第一条 新入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记录在册。第二条 公司级教育(第一级),由办公室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及本司多年来的事故教训;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入司人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部门。第三条 车间(部门)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第四条 班组(工段)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