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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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抚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9 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 201536 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发2016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创办,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通

2、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等提供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三条 支持和鼓励我市各类园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创办以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和知名电商等为载体,包括“ 创客咖啡 ”、“创新工场”、 “创业孵化营”、“梦工厂”等在内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 第二章 认定条件第四条 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运营机构。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 3 个月以上。入

3、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不少于 10 个,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创客不少于 60 人。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是指拥有科技型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或企业。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或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200 平方米,工位不少于 60 个,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80%。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三年以上。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4 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

4、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4.有完善的服务功能。能依据自身条件为入驻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对外合作、培训辅导、技术转移、成果孵化、沟通交流等创新创业服务。 3 5.有专门的融资渠道。设立了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 2 个以上,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申请认定时需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项目 1 个以上,认定后每年投资创客项目 3 个以上,所投项目均获得一定融资。6.有专业的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

5、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 6 人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第五条 申报1.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抚州市众创空间申报表(附件);(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3)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5)众创空间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6)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佐证材料;(7)众创空间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名单; 4 (8)众创空间为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提供融资佐证材料。2

6、.众创空间所在县(区)科技局或高新区经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第六条 认定与授牌1.认定。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后,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等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2.授牌。通过认定的众创空间,在科技抚州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 抚州众创” 牌匾。第四章 扶持措施第七条 市科 技 局 对 认 定 的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采 取 以 下 扶 持 措 施 :1.对市级众创空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2.对众创空间内的小微型企业,优先给予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优先将符合条件

7、的众创空间报送省级备案。第五章 管理第八条 市科技局是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管理部门,负责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县(区)科技局和高新区经科局负责本辖区众创空间的推荐申报和服务指导工作。 5 第十条 市科技厅每年对市级众创空间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绩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抚 州众创” 称号,收回牌匾。第十一条 各众创空间应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科技局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

8、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6 抚州市众创空间申报表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盖章):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一八年制 7 一、基本情况众创空间名称众创空间地址运营机构名称 (盖章)机构地址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众创空间成立时间 场地面积(平方米)工位数(个)设立种子基金数额(万元)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量(个)聚集创客数量(人)联系方式姓名 手机 电子邮件 传真负责人联系人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简介(限200字内) 8 众创 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限500字内)服务模式和内容(含导师、培训、路演、沙龙、大 赛、资源对接等,限1000字内)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限500字内) 9 投融资服务情况(限500字内)成功孵化案例(限500字内)运营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县(区)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市科技局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 10 二、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情况序号创 客、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名称入驻时间 创业项目名称 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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