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为保障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福利制度。总 则第一条 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报酬,是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能够增加员工对企业的依恋情感,从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第二条 本制度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第一章 福利待遇的种类第四条 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执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设置的福利待遇。第五条 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参加统筹保险的有:(一) 养老保险(二) 基本医疗保险(三)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 房屋公积金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统一将统筹保险和基金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并记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住房基金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