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要素释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考核分类:(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三)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