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以下简称“风险排查管控”),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我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范围见附件1)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工作。第三条 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本指南提出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组织分工、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风险管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基本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已有风险排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