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界桩、标示牌设立及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的设计、测绘、埋设和管理。1.0.3 界桩是由河湖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标志物。1.0.4 标示牌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要求的标志物。1.0.5 界桩、标示牌埋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1.0.6界桩、标示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2 设计2.1 界桩新设界桩应分为基本桩与加密桩。基本桩为控制性界桩,在管理范围界线的主要控制点埋设;对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复杂段可适当增设加密桩。2.1.1 结构界桩可由桩体与基座组成,桩体应镶嵌于基座中;无法设置基座时,应适当增加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