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工作”)。第三条 挂牌督办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挂牌督办工作具体由省安全监管局(以省安委办名义,下同)安全生产协调处牵头组织,局相关处室予以支持配合。第二章 督 办第五条 本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督办或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办的事故调查处理列入督办。第六条 局值班室每周向安全生产协调处提供上周全省各地较大事故情况,安全生产协调处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经查实存在瞒报行为的事故,以省安委办名义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