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在国家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中,通过开展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快培育我区大型广告专业企业,增强中小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广告业在广西经济建设中较快发展。为此,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和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广西自治区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或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广西广告协会会员单位,申请广西广告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广西广告协会负责全区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设立由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广西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开展广西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及中国广告企业资质推荐。广西广告协会办公室为其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市广告协会负责辖区内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推荐工作。第二章 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 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单位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公司类和媒体类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