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代拟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辖区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规划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属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