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交通费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交通费监管,节约交通费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二、本规定所指交通费,为学校公务车辆的加油、维修、路桥等各类费用,以及其他部门、个人因公各类市内交通开支。不包括差旅费中所含的交通费用。三、公务车辆加油的管理。1. 加油卡发放的管理。2. 我校公务车辆只能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如因外出公务等特殊原因而必须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报销时须附经部门领导、办公室车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说明。3. 加油费支付原则上一律采取银行划账方式。如因账户资金不足、加油卡损坏等原因而导致不能划账,必须以现金支付的,报账时须在发票上详细注明日期、原因,并经办公室车管部门审批同意。 为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和便于统计开支,应尽量避免以现金方式加油。财务处负责及时向加油费账户补充资金。司机负责维护加油卡,如出现损坏应及时修换。四、车辆维修费的管理。1. 车辆维修,首先由用车司机提出维修申请,经办公室车管部门审核、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如属外出紧急情况,则应补办审批程序。2. 车辆维修应到定点维修企业进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