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进场材料的检验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含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分工负责所管辖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所管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进场材料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标准、规范未涉及的重要、特殊或新型材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或论证。所有需要检验的材料必须进行常规见证检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还应当进行监督见证检验。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