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完整版,含一、二、三、四部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一、聘用合同与聘用程序1首聘时,对之前已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处理?答: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已经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均要通知其返回单位参加竞聘应聘,若不按时返回的,给予2-6个月的流动期,流动期间待遇按原停薪留职协议执行,流动期满仍未返回的视为本人辞职。2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能否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同一单位的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答: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需要,可以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也可以比法人代表的任期短。同一单位的人员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3首聘中,单位要聘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业务骨干),但本人不愿意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如何处理?答:首次聘用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本人不愿意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两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的流动期。流动期满仍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本人辞职。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