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第二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第三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第四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