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2017-2018学年中小学学校督导评估细则庆云县教育局二一八年六月一、说 明1为督促指导义务教育学段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重点工作,制定本细则。2本细则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局重点工作为督导评估内容,以义务教育学段学校为评估对象;评估结果作为评选、推荐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3本细则设一级指标(A级)4项,二级指标(B级)8项,三级指标(C级)22项。4评估实施时,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个别指标的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补充、调整。5评估采用集中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由基教科、教研室、安全科、计财科、电教站、体卫艺科、创城办等组成督查组方式进行。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安全稳定事件的;(2)学校在依法办学方面执行不力,有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